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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代表人執業資格申請條件是什么?
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需要通過投資銀行業務(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 年滿18周歲;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已被機構聘用;
5. 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6. 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7. 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8. 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9. 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10. 最近3年內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11. 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12.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開展保薦工作涉及的關聯保薦、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推薦要求及更換要求分別指什么?:開展保薦工作涉及的關聯保薦、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推薦要求及更換要求分別指什么?1.終止保薦協議更換。②發行人因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另行聘請保薦機構、保薦機構被中國證監會撤銷保薦機構資格的。應當終止保薦協議保薦機構和發行人應當自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發行人應當在1個月內另行聘請保薦機構。另行聘請的保薦機構應當完成原保薦機構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
與保薦義務有關的文件的簽字要求及保密義務是什么?:與保薦義務有關的文件的簽字要求主要涉及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委托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發行保薦工作報告、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保薦總結報告書這6個方面。保薦機構應當指定2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1家發行人的保薦工作。機構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和項目協辦人應當在發行保薦書上簽字。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承擔保薦責任時的權利有哪幾條?: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承擔保薦責任時的權利有哪幾條?保薦人制度約束的對象主要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監管機構負責對保薦人行為的監管。保薦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可對發行人行使下列權利:(1)要求發行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和保薦協議約定的方式,查閱保薦工作需要的發行人材料;
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持續督導期間應履行的職責有哪些?: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持續督導期間應履行的職責有哪些?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持續督導期間應履行的職責有以下三點:應當自發行人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實務中有些創業板上市公司是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披露后15個工作日內披露保薦機構的跟蹤報告。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在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后1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送并在指定網站披露跟蹤報告。
持續督導保薦工作應關注哪些事項?: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主動、持續關注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督促上市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持續關注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切實履行承諾。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督促相關當事人制訂整改計劃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盡職推薦期間應履行哪些職責?:盡職調查、首發上市前輔導、簽訂保薦協議、組織編制申請文件并出具推薦文件、配合證監會的審核。按照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要求,應由發行人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輔導驗收,保薦機構應當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議,對發行人申請文件、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中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保薦書、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與保薦業務有關的文件;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因此關于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主要內容就是《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中關于資格管理、主要職責、工作規程、執業規范的相關規定。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1)建立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管理制度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不但需要有保薦機構進行保薦。
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變更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變更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變更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1.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通過新任職機構(非原機構)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變更登記。(3)保薦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薦機構保薦業務交接情況的說明;【注】中國證券業協會2012年10月15日《關于保薦代表人資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
對于同一保薦與聯合保薦,具體有哪些規定?: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保薦機構承擔,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2家,(2)應當聯合保薦(第四十三條),應聯合一家無關聯保薦機構共同履行保薦職責,且該無關聯保薦機構為第一保薦機構“(1)注意聯合保薦與聯合主承銷的區別。不管是可以聯合保薦還是應當聯合保薦的情形“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可以由該保薦機構擔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與該保薦機構共同擔任。
在哪些情況下,發行人需要聘請保薦機構?:發行人需要聘請保薦機構?保薦人制度約束的對象主要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監管機構負責對保薦人行為的監管?!蹲C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發行人應當就下列事項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2.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包括公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等;公司債券的公開發行不再需要保薦機構保薦,原《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十四條規定。